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参政议政 > 提案 >

[市委会集体提案]关于加快推进“大鹏半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02-11      作者:致公党深圳市委会

关于加快推进“大鹏半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建议

如果说,前海和福田中心区是深圳的现在,大鹏半岛就是深圳的未来。她绝不仅仅是深圳的后花园,是深圳慢生活和后工业时代的精神寄托,还应该是深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转变增长方式、打造深圳经济3.0版的重要空间和制度载体。

目前全国许多地方都提出了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计划,国家环保部还制定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多地区是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个口号和政策卖点在提,并不真正重视如何达致生态文明,如何在制度层面探索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变的操作路径。

作为全国各城市中可以说为数不多的真正在实行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城市,深圳经济已经实现了从经济的1.0版(工业化)向2.0版(科技研发和服务经济)的转变,现在我们面临着向3.0版本(生态文明和移动互联网经济)转变的重要历史契机,可以说,深圳在全国最具优势和条件。从理念和实践来说,深圳在全国走在最全面,而从现实可行性来说,我们拥有大鹏半岛这样一个天赐的生态经济空间.

去年下半年,大鹏新区启动了编制《大鹏新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规划》的行动,可以说,已经迈出了可贵的一步。我们认为,首先要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推动此项工作,才能使之不落入到“口号、概念”的空洞旧窠,真正抢占发展先机。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其一,我们应该有清晰的战略及政策规划,大鹏半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不应该仅仅是大鹏新区管委会的事情,应该上升到深圳市的战略层面,形成“西有前海、东有大鹏”的双特区战略架构。市委市政府已经提出了“湾区”战略,这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概念,并且也将把大鹏“国际生物谷”纳入到“湾区战略”之内,颇具前瞻性,但是湾区战略的重心并不平衡,有西重东轻之嫌,应该加重东海岸的份量,建议把整个大鹏半岛纳入到“湾区战略”中来。

其二,目前国家部委里面,是环保部在发放“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的帽子,但是“生态文明建设”并非环保部所能涵盖,尤其是大鹏半岛所涉及到的海洋使用的审批权等问题,至少还涉及到国家海洋局(国土资源部二级局)等部门,故我们除向国家环保部争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牌子外,亦应另开战线,向国家海洋局争取“滨海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岛”(游说该部委启动此一帽子创设),在用海洋经济方面进行诸种先行先试。帽子不怕多,关键要政策。

其三,加快推动大鹏半岛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以法例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制度化载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议由市人大开门立法,大鹏新区管委会、人居环境委等部门和市民、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尽快将制订《大鹏半岛开发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其四,以法例来规范大鹏新区管委会的运行机制。目前大鹏新区管委会的管理体制基本比照其它三个新区,但大鹏半岛的现状、任务与其它新区皆有根本不同,市委市政府应依法将“大鹏新区”单列,以条例为依据,制订个性化的行政管理体制。

这里面至为关键的是三个体制:一是财权与事权的分配及匹配体制,一是干部考核机制,一是项目管理体制。

我们建议,对大鹏新区与市的事权分担机制加以改革,基础设施补课或救急项目,重大的关键性设施,应完全由市政府承担投资建设,或至少要减少新区分担比例,比如由市区“73”修改为“91”的分担比例。在事权调整的基础上,逐步改变市与大鹏新区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探索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财政体制。

干部考核机制,市委已决定不考核大鹏新区的GDP,这是了不起的进步,但还要进一步完善提高,除了大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主要领导外,亦要制订对各级干部的考核办法,要跟生态保护的绩效适当挂钩。

项目管理机制,除了发改部门外,我们建议建立在大鹏半岛投资重大项目(比如超过1亿元的投资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听证的制度。

其五,建立大鹏半岛的生态评价体系。由市人居环境委就大鹏半岛未来的生态目标建立一套动态的指标,但作为大鹏半岛生态文明建设的细化考核依据,每隔三年进行一次系统评估,并适当修订目标或指标。对于大鹏半岛的投资项目,亦不应仅沿用原来的环评机制,而应作综合生态评价,获得许可才能实施。

其六,要建立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建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要留出充分的制度空间,让企业、社会组织等都能够顺畅地投入到大鹏半岛国际生态旅游渡假区的生态保护和开发建设中来;除了行政体系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之外,对于大鹏半岛,亦应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比如建立人大、政协的干预机制,以及媒体、社会组织和居民的监督机制,并且写入大鹏半岛的专项立法之中。

我们建议,由市财政出资1亿元,注册成立“大鹏半岛生态及文化保护基金会”,并吸引企业捐资,扩大基金规模。该基金会接受各种社会组织、机构提出小微或专业项目申请资金,投入到大鹏半岛的生态环境保护、原住民文化保护及社区服务中去。

其七,完善大鹏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主要起到一种杠杆作用,以撬动居民放弃违建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因此补偿水平必须有足够作用,否则等于没补。现行补偿标准过低,杠杆作用也越来越低,建议将现行补偿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且应避免和其它行政目标或社区工作任务挂钩,尽可能直接打入个人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