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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忱红:关于真正落实“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9-02-26      作者:致公党深圳市委会

案由:关于真正落实“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建议
提案人:罗忱红、王  蓉、朱克恒、王  铮、陈泽衍、张成田、李大强、凌志伟、伍绍志、邓世平、余  健、彭  尧、范晓燕、刘  凌、邓果丽、相南翔、蒋宇扬、常  炜、裘一民、黄起航、黄启成、黄建行、孙  湧、徐建华、温娜、黄晓惠、郑维茜、舒  红、王绮红、李建球。
承办单位:深圳市人事局
理由:

         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然而,事实上,这些法律规定一直得不到真正落实,到目前为止,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已经远远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8》,“2006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包括初中与高中)教职工年均工资收入为17729元和20979元,分别比国家机关职工年均工资收入低5198元和1948元”;《深圳特区报》2008年9月10日A15版报道广东省的情况,“全省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务员月均工资水平分别为2608元和3772元,相差1164元”,也就是说,公办中小学教师平均月工资低于公务员44%。
        深圳市的情况也非常不乐观,2007年全市第一次统一“岗位津贴”的时候,曾提出“副高”职称按“副处”执行2220元的标准,但由于没有下发硬性的文件,各区基本上没有落实这一标准,比如,福田区仅落实了一个人均2000元的标准,其他有的区仅是人均1500元左右;2008年增资,公务员月增资从2000--4000元不等,而事业单位人员却统一为月增资1330元,为此,深圳各高校、各中小学教师意见非常大,据了解,目前,深圳市有关部门已经同意个别高校参照公务员标准以校内津贴的名义弥补部分不足,而广大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和高校仍然没有得到弥补。当时,正值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亲自主持会议,发文落实“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待遇将与当地公务员大体相当、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的“两相当”工作的时候,我市对这一问题仍没有解决的意思。
        为了说明问题,现举一公务员和一教师为例,他们的基本条件比较相近,但2008年12月份的月工资却是教师低19.14%:

身份          出生年份    学历     现职称职务     晋升时间     月均工资     相差%    
公务员A       1965         硕士         副处              2001年        12644.46     

教师A           1965         硕士         副高              2003年         10613.01     —19.14%  


        深圳市原本有着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深圳又是改革开放的窗口,有着良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基础,落实国家法规的经济基础不成问题。希望市委市政府进一步重视基础教育的重要作用,把落实“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提高到维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在全国率先模范地落实国家法规,真正使教师待遇问题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
建议:
        1、市政府基于我市较好的财政状况,按国家法律规定,真正落实“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规定;
     2、市级财政如不允许,应硬性规定区级财政安排资金,补足不足部分,不允许区级财政在这问题上有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