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自身建设 > 理论研究 >

多党合作制度六十年回眸

发布时间:2009-11-03      作者:张 洪(中国致公党深圳市委委员、深圳市政协委员)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下简称多党合作制度)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和政党理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孕育于抗日战争时期,创建于建国初期,成熟于改革开放时期。伴随共和国的脚步,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已经走过了近60年的历程。60年来,这一制度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日益凸显着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智慧的结晶。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一起,创立了多党合作制。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新中国的诞生,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本格局的正式确立。其标志为:

         第一,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1948年4月30日,中国共产党适时发布了“五一口号”,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知名人士共商建国大计。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纷纷作出政治决择,赞成并响应“五一口号”,自觉聚集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公开表示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出了符合人民意愿的历史性选择。所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中国革命长期斗争中自然形成的,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自觉选择,并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得到明文确认。这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前提。

         第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权中居于实质性的参政党地位。由于建国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观客条件不具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这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国家的一切大政方针,在人民政协协商后实使。由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与中国共产党的合作已经由旧中国政治体制外的合作发展成为新中国政治体制内的合作,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在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都占有相当的比重,他们同中国共产党一起参加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协商制定、执行和监督,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参与国务、政务活动的政党。

         第三,《共同纲领》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同为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而奋斗的政治纲领。《共同纲领》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是中国人民的临时大宪章,它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基础,这是一切内外政策的出发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中的合作,具体体现在《共同纲领》基础上,表明了一种新的政党合作关系,开创了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格局。

         1954年9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后,人民政协不再代行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纯粹作为一个统一战线、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机构存在和发挥作用。这种人大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来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政协按民主协商制原则来凝聚各方力量,反映社情民意,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同时又兼顾少数合理合法利益的制度相辅相承,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制度的基本特点。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一是在人民政协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这种协商形式主要体现在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中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由人民政府讨论,制定成法律、法令、法规后公布实施。二是不定期举行民主协商会。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就国家大政方针、党派关系等问题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举行的协商会议形式。三是定期举行的双周座谈会。这种形式始于1950年4月,终止于1966年7月“文革”开始后。四是不定期举行的最高国务会议。这是依据宪法所设立的一种协商讨论国家重大事务的高层会议形式。这种形式始于1954年10月,终止于1964年12月。

         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协商,一方面体现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国家事务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体现了中共和民主党派之间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坦诚合作的关系;另一方面通过把各个政党和各种社会力量都纳入了现行的政治体制,使社会各界各方的意见得以充分表达,实现了有序的政治参与,把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都充分调动起来、凝聚起来,有利于新政权的巩固和向社会主义过渡,构成了我国人民民主的一大特点和优势。

         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共产党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基本特点出发,从中国社会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差异性矛盾客观长期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出发,从中国社会阶级关系发生重大调整之后各民主党派性质也在发生转变的现实状况出发,在充分汲取苏联一党制和东欧一些实现多党合作制国家弊端的基础上,在深刻总结我国多党合作经验的前提下,中国共产党明确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性质的政党,提出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多党合作中党际关系的基本原则——“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指明了中国共产党不仅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而且在整个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将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实行合作和互相监督。八字方针的提出,标志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进一步确立。

         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在民主党派中错划了一大批右派分子,民主党派也被戴上“资产阶级性的政党”的帽子。“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党派组织被迫中断活动,我国多党合作制度遭受严重挫折。

         二、多党合作制度的恢复和发展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深刻总结了我国多党合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根本上实现了对民主党派性质、地位和作用的拨乱反正和与时俱进,奠定了新时期我国多党合作的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

         1979年6月,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中提出:我国各民主党派“现在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在民主党派性质、存在和发展问题上的拨乱反正和科学界定,直接推动了新时期多党合作事业的恢复和发展,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政策依据。同年10月,邓小平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这一论断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把我国的政党制度纳入到我国政治制度的范畴来考量。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将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方针充实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它形象地反映了中共与民主党派新型合作关系的本质和特征。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概念,第一次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列为一个制度范畴,并且提出了把完善这个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使我国政党制度开始步入了制度化建设的轨道。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科学阐明了我国多党合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明确了民主党派在我国国家政权中的参政党地位;提出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总原则;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合作的政治基础,标志着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已经走上了制度化轨道,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体制中独具特色的政治组织,政治协商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同志首先明确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人民政协是巩固和扩大中国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也是中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邓小平进一步确定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任务,“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这些论断,为新时期人民政协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

         三、多党合作制度的坚持和完善

         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提升了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2000年12月召开的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阐明了坚持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又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显著特征精辟概括为“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就非常明晰地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科学概括为是核心一元性(一党领导、一党执政)与结构多元性(多党合作、多党参政)相统一的政党政治格局,明确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在政权上是执政与参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是团结合作的关系。

         为了保证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在新世纪的健康发展,江泽民阐明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实践中必须坚持的四条政治准则,即坚持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在这四条政治准则基础上又提出了“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和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两条重要原则,形成了多党合作中政治机制运行过程中政治成员必须遵守的标准和原则。

         在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还首次系统、完整地提出了衡量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四条标准:“衡量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效果着眼,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标准为正确认识我国政党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优越性提供了判断的基本依据,也为我们客观认识世界其他国家的政党制度提供了一把钥匙。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江泽民还对我国民主党派的性质和特点进行科学分析,指出民主党派作为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一直具有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特点。这一科学判断,为在实践中正确认识民主党派性质和特点,做好民主党派发展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2002年9月,中共十六大把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我国这项基本政治制度的不可动摇的决心。

         1995年1月,中共中央下发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是我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有力推动了人民政协工作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的发挥。四、多党合作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认真总结15年来多党合作实践中的新经验、新做法,研究多党合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开创了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的新阶段。

         2003年1月26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明确提出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关键的是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同心同德地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进一步指明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在参政党的建设问题上,2004年1月17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茶话会上,提出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在三个方面的努力方向:第一,坚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多党合作的思想基础。第二,坚持把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为实现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新贡献。第三,坚持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政能力水平。在此基础上,胡锦涛又进一步提出为此必须要打造四种能力:即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作为我国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建设的首要要求。2005年2月4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进一步提出了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五个坚持”。第一,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第二,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第三,要坚持把发展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第四,要坚持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第五,要坚持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

         200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新的论述,理论上有新的发展: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多党合作中必须坚持和遵循的六条重要政治准则;强调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完善了对我国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进一步明确了无党派人士在多党合作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在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以及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等各个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政策上有了新的突破;在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方面,明确了新的要求,贯彻执行有了新的举措。

         在政党关系问题方面,2006年7月10日,胡锦涛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保持和促进我国政党关系和谐,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并提出了正确处理我国政党关系,要注重把握好的四个方面关系:“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要促进多党派团结合作;既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又要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既要重视做好民主党派的思想引导工作,又要真诚接受他们的民主监督;既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又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这“四个既要又要”是坚持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正确处理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关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和谐政党关系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实行广泛的政治合作,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在国家政权中团结合作,支持他们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内容不断充实,程序逐步规范,推进国家政权建设。截止2006年底,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共有3.1万人,他们对分管的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2007年4月和6月,民主党派成员万钢和无党派人士陈竺分别出任科技部、卫生部部长职务,这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其合作者的充分信任,也体现出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和干部人事制度有了新的发展,展示出执政党日趋成熟和自信;更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007年10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中又明确强调:“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胡锦涛在中共党代会上明确提出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非中共干部担任领导职务,一方面为非中共人士进行有序政治参与开辟了广阔渠道;另一方面彰显了执政党凝聚各方面人才、优化国家干部队伍结构,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党际和谐关系与国家活力的重要举措。

         2007年12月24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老主要领导人座谈会上,高度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在团结合作的实践中所积累的四条成功经验:一是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二是必须立足国家发展大局,共同为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而奋斗。三是必须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有效性。四是必须坚持执政党建设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提高执政党的领导水平和参政党的参政能力。胡锦涛向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要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进一步打牢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思想政治基础。二是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献计出力。三是要继续搞好政治交接,进一步提高开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2006年2月,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对人民政协工作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6年《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意见》还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任务、必须坚持的原则,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主要内容、主要形式以及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内容、形式和途径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强调要切实抓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总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多党合作制度确立以来近60年的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在继承优良传统基础上的与时俱进。同时,这一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经过长期实践探索出来的,它深深植根于中国的土壤,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求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得以长期存在和发展的根本缘由。(张 洪:中国致公党深圳市委委员、深圳市政协委员,电话:1368880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