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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宝安总支部对“宝安区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效果”开展调研

发布时间:2013-01-18      作者:宝安总支-邓义民

致公党宝安总支部对“宝安区药品安全

示范区工作实施效果”开展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致公党宝安总支部在副主委邓义民的带领下,一行11名党员在深圳市药品监督局宝安分局,对“宝安区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效果进行了调研。受到该局局长李红的热情接待并详细地介绍了“宝安区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开展的情况。

宝安区政府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落实地方政府和基层相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部署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通〔201181号)文件精神,以及宝安区第五届一次人大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部署,开展了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活动为载体,探索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借助街道、社区等基层政府部门的“自治”功能和药品经营者社会组织(协会)的“自律”功能,实行“一体两翼”的药品安全社会管理模式,其内涵就是: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责任主体,社区管理部门为社区药品安全管理进行“自治”,社区药品经营者社会组织(协会)为“自律”。从而深化宝安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掌控,使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更加健全有效,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提高,药品市场秩序逐渐安全和规范。

截止目前,此项工作实施的效果是,宝安区成功创建了新安、福永、石岩、松岗、西乡和沙井等6个街道的“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和各街道的113个“药品安全示范社区”;成立了“宝安区药品行业协会”和建立了113个社区级的“社区药品经营者协会”,各社区的“社区药品经营者协会”作为集体会员加入了“宝安区药品行业协会”,在区级协会的指导和协助下开展行业的工作,主要是进行会员自律和行业内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创建指标均按我区创建工作方案部署稳步推进落实,在12初已通过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检查和达标验收。为宝安的老百姓营造了一个安全用药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