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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致公党市政协委员提案:继续解放思想,深入推进“一大”建设

发布时间:2009-04-11      作者:致公党深圳市委会宣

案由:继续解放思想,深入推进“一大”建设
提案人:中国致公党深圳市委员会
承办单位:市委

理由:为了全面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大公共卫生与医疗救治设施建设的精神,全面提升城市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高城市卫生保健水平、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和健康教育水平,结合深圳市卫生资源现状,深圳市政府在《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2001-2010)》中提出到2010年,居民健康及卫生服务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快完成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目标,必须加快现代化大型综合性医院即“一大”建设。
一、“一大”建设的现状
目前深圳已经正在筹建多家大型综合医疗机构和进行医疗资源的优化整合,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市卫生系统共有政府投资项目95项,投资估算1856534万元,其中市属单位政府投资项目47项,投资估算1312754万元;区属单位政府投资项目48项,投资估算543780万元。目前同时筹建、迁址重建、扩建或改造的大型医疗机构就有十余家,如市滨海医院、市人民医院外科大楼、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宝荷医院(位于龙岗区)、市新安医院(位于宝安区)、市新明医院(位于光明新区)、市学府医院(位于大学城)、市聚龙医院(位于大工业区)、市口腔医院、市肿瘤医院等等。
但医疗机构建设有别于其他建设,它是关系到老百姓健康和生命的地方,各学科专业性强、功能系统繁多,对各专业人员素质要求极高,建成使用后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医院管理。同时为缩短医院运作磨合期,避免建成后闲置而不能及时使用,筹备期间各阶段工作必须无缝衔接。那么探索适合深圳的最优化医院筹建方案,使筹建工作程序化规范化,降低行政、经济、时间和人力成本,是目前工作重点,也是难点。
政府投资建设的医疗卫生项目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审和审批是必须的,工程、设备招标也是必要的。但是我们更应该按照玉浦书记所说“不为定式所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大胆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总结,简化和优化调整评审、审批的程序及流程,改进工程和设备招标方式,科学调整机构设置和人才引进政策。节省时间、人力、财力成本,最大限度、最高效率的完成政府的任务,为市民提供快速、有效的服务。
二、“一大”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卫生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主要围绕项目规模(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和投资规模估算)、建设用地(主要包括选址、环境影响和征地拆迁)和工程设计等三个方面展开。
不同卫生项目在筹建过程中具有不同的工作重点,涉及事项的解决难度和方式不同,应当按照项目类型调整和优化评审、审批程序。卫生项目的基本类型包括:新建、迁址新建、扩建和改建四类。
以新建卫生项目为例,虽然政府规定的评审、审批时限为100个工作日(大约为半年时间),但实际过程短则1~2年,长则无限期。其间严重影响项目筹建进度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选址困难。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规划科学确定了一定地域范围内需要何种类型、多大规模的卫生项目。但项目立项以后却无法在该区域找到项目建设用地。这种情况可能导致若干年无法实际推动项目建设。
(二)用地困难。如果项目用地内存在征地拆迁、基本农田保护及其他严格控制的土地或环保问题,完成用地审批过程往往以年计算,甚至不得不在明显影响群众享受项目服务可及性的位置另外选址建设。
(三)审批流程交叉。不同审批部门之间互相以对方的批文为审批依据,迫使项目单位开展大量协调工作,最终以领导批示或采取变通方式解决。
(四)设备招标耗时。现行设备招标方式的过程太长,还容易导致流标,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少则数月,多则以年计。
(五)机构和人员编制审批滞后。新建项目机构批准在项目竣工以后,在没有机构、没有人才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投入使用,相当于浪费政府投资。
三、建议
针对以上严重影响卫生项目筹建进度和项目使用的突出问题,以新建项目为例,提出以下解决方案建议:
(一)增强项目规划的科学性
在卫生项目规划阶段应当明确项目性质、大致建设规模、选址范围、大致投资估算,在此情况下,项目建设的基本原则得以确立。
卫生项目规划是卫生事业发展的大事,应在市领导的指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参与,多个政府部门共同制定卫生项目规划,在项目性质、建设规模、规划选址、投资规模等方面达成原则性共识。卫生项目规划上报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必要时报请人大常委会审批,相当于一次性原则批准了全部规划项目(包括项目性质、建设规模、规划选址、投资规模等内容)。
(二)提高项目建议书质量
在政府批准项目规划后等同项目建设获得原则批准。项目建议书应在项目性质、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必要性、选址、环保、投资估算等方面进行详细、科学论述,相当于对项目建设的原则性内容进行科学论证。
(三)选址意见书与规划设计条件同时审批
    由于项目的规划阶段已经获得原则批准,选址意见书的批准也相当于政府审批机关原则批准项目建设用地,当可以参考项目建议书的论证和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对项目提出设计条件,从而避免项目完成环评审批以后长达数月的等待规划许可证审批。
    (四)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
    鉴于规划阶段国土、环保部门已经参与,此过程的主要工作当在于环评过程和环保措施方面,审批环节应不会影响项目进度。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移
    由于提高了项目建议书的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点在于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匡算。要避免漏项、匡算与日后预算出入过大,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完成项目工程方案设计。
    (六)改革设备招标方式
卫生项目涉及的大型建筑安装设备、医疗设备采用二步招标法可节省时间、费用、避免流标。
方法是:卫生部门按年度申报计划,政府审批后交由专业咨询机构评估同类、同性能设备品牌、型号、底价,政府招标部门公开招标选定同性能多品牌、多型号产品并确定最高限价。项目单位在政府招选的范围内竞争性谈判或竞价招标。未列入政府统一采购的按现行方式招标。
此方式重点在于设备采购招标底价的确定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确定,更科学、公正。集中招标使产品制造商、代理商更重视,有利于降低中标价。避免了项目单位分项招标耗时甚至流标问题出现。
    (七)加快机构人事改革
涉及新建卫生项目的机构人事问题主要是机构设立和人员编制审批。
卫生项目是政府民生工程项目,巨额投资的目的在于解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问题。卫生项目的运行需要大量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人才引进需要一个过程,其中的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引进更具有时机特性。在项目竣工后设立机构、审批编制、引进人才,显然会使政府巨额投资迟迟不能发挥其效益。
建议机构人员编制审批采取一次性审批机构和总编制,分阶段核准,按年度计划落实和考核的方式。
由于卫生项目性质、规模、目标定位、重点专科、地理位置等的不同,相同性质、相同等级、相同规模的项目其所需编制也不完全相同。应在机构和总编制审批前组织人事、卫生相关管理、专业技术专家论证。鉴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客观规律,审批时间最好在主体工程开工建设阶段。编制审批阶段以2~3年为宜。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最重要,单位根据建设、发展实际情况、年度工作计划、总编制可行性报告和批复规定内设机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申报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人事部门核准后执行并上报执行情况。
此方法使机构人事审批更具有科学性和灵活性,在避免因人才引进滞后造成投资不能及时发挥应有社会效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单位不失时机的引进优秀人才,还加强了人事部门对单位人才情况的动态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