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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致公党市政协委员提案:关于制订《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的提案

发布时间:2009-04-22      作者:致公党深圳市委会宣

29、提案第20090484号

案 由:关于制订《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的提案
提 出 人:罗忱红(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汇办

承办单位:法制办,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内 容:
依法进行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是维护国有土地和房土产市场经济秩序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是城市永恒之道。深圳虽然是一座比较年轻的城市,但由于创市初期有些工程项目在没有充分论证的情况下就仓促上马,土地利用效率低,工程质量差,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还有很多建筑物使用没经处理的海砂为材料或直接用海水拌制混凝土浇筑造房,这些海砂楼目前己出现裂缝或露钢筋现象,埋下安全隐患。如,盐田区建设局对全区海砂住宅楼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调查发现疑似海砂楼约有54栋,面积为9.8万平方米,涉及住户约920户,建造时间基本都在上世纪80年代,其中有问题的住房建筑面积为5.8万平方米,涉及约464户,其中182户的房子出现裂缝或露钢筋现象,使用时间大都超过15年。
改造旧城区、旧工业区及旧城中村,这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然而,由于目前我市只有《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和《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只对城中村(旧村)规定了改造条件方式和目标、优惠政策、计划及实施、拆迁和补偿等,但旧城区(旧住宅区)、旧工业区不包括城中村(旧村)改造范围,旧城区、旧工业区改造不偿受城中村(旧村)改造优惠政策。如盐田区海涛花园住宅区、桥东小区这些海砂住宅楼居民及田心老工业区都有强烈旧改愿望,但由于不能偿受城中村(旧村)改造优惠政策而又没有《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所以严重地遏阻了旧改工作的进程。
综上所述,要解决我市旧城区、旧工业区及旧城中村改造问题,保证我市可持续发展,全面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市民营造一个生态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有必要制定《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
办 法:
一、制定《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可以从根本意义上解决我市旧城区、旧工业区及旧城中村改造的问题。提升城市的品质,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城市更新的政策可以参照《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和《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作适当修改、补充和完善,主要是加强对更新地价计算等的政策研究。

三、建议由法制局牵头,规划局、国房局、重建局﹙城改办﹚、建设局参与负责拟定,尽快对《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进行立法,经市人大会议或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