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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委员:规范深圳市医疗机构护工执业管理

发布时间:2010-06-14      作者:人民政协网

  深圳市活跃着一大批护理员,大多数来自农村,文化程度偏低,没有专业的护理知识,没有健康证,也没有经过专门的岗前培训。这支队伍因工作比较辛苦,待遇不高,造成人员流动性大,护理水平更得不到提高。据统计,约有40%以上的住院病人雇佣过护工。护工素质的参差不齐令患者和家属头痛不已,但又“离不开、惹不起、不雇又不行”。
  形成上述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深圳医疗服务体系尚未完善,存在一定的缺陷。医院配置的护理人员不能满足患者的个性化需求。而大部分患者家属因工作及医学常识等原因,迫切需要具有护理专业知识的陪护帮助照顾病人。长期以来,深圳市各级医疗单位缺乏统一的护理员专业培训,造成护理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和管理混乱,护理员与家属、护理员与医院纠纷时有发生。
  目前,北京、上海等市卫生主管部门开始对护理员进行专业培训,要求持证上岗。深圳市民对规范深圳医院护理员管理的呼声较为强烈,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卫生管理部门可从人性化的服务理念出发,要求各级医院合理配置护工人数,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将护工的职能列入医院护理服务范畴,并将护工纳入医院医护工作人员的管理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护工岗位和职业资格等级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在护工上岗培训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步将护工的专业培训纳入职业资格管理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促进护工服务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三、卫生管理部门及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积极承担并组织护工岗位培训,先对已在护工岗位工作的护工开展医疗护理知识技能的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经考试合格,核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今后凡是从事护工岗位的从业人员都应参加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建议采取政府补贴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这将有利于护工队伍建设,尽快满足深圳卫生医疗机构及广大市民需求。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护工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行业收费指导价、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自律规范等制度,调节各方利益,协调化解各类矛盾,保障护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