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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党章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3-05-22      作者:光明二支部 刘佩东

 

关于致公党党员权利义务间的辩证关系

 

——学习新党章心得体会

 

 

《中国致公党章程》是每位致公党员行动的准则和纲领,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章是每位党员必须应尽的责任和义务,2013518日,我在深圳市政协礼堂认真聆听了邱国义同志对新党章的讲解、分析和指导,深受启发。

作为致公党的一名基层党员,如何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改革发展新时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新课题。通过邱国义同志的讲解,我更加清楚了党员权利和义务之间的辩证关系,作为一名致公党员,必须处理好四种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增强奉献意识,遵循组织原则,讲权利、尽义务,既要尊重个人实际情况,又要加强纪律培养,加强集中决策,时刻保持与组织的联系和沟通,不断增强参政议政意识,培养与时俱进的精神。

二是要正确处理党员之间的关系。增强团结意识,不断加强党员间的团结,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党员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勤沟通、勤交流,求大同、存小异,对组织内各种安排,要充分尊重、理解和支持。

三是要正确处理本职工作和党务工作之间的关系。要立足本职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党务活动,两者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以本职促党务,以党务促本职。充分利用本职工作内容的优势,积极为参政议政、课题调研等提供信息、提供服务;同时利用党务工作的开展,不断增强个人对党务工作的理解、对政策的认识,更好地为本部门、本行业存在的难题、难点提供更高层次的解决思路。

四是要正确处理党员个人与本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单位、在企业、在社会,必须摆正个人的位置,在遵从法律、法纪及规章制度中做好表率,立足本职,全力为本单位服务,团结友善,积极处理好与各党派及各界人士间的关系,积极支持本单位领导组织的各项工作,并协助中共党委做好各项工作。

关于新党章第四条第六项“在本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党组织协助解决”,邱国义同志做了专门解读,强调这里保障的党员权益主要是民主权利、政治权利。个人认为,我们致公党除了在党员个人合法的民主权利、政治权利受到损害或伤害时,适时给予帮助和协助,更经常对党员个人在生活、工作、社会中其他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伤害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组织原则的前提下非常积极进行关怀和帮助,这些举动不仅让党员感受到组织的归属感,也让党组织在帮助保护党员合法权益的同时,行使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职责,奉献与保护同步,是我党更好地发挥基层党员在社会发展中正能量的一大法宝。

以上是个人对新党章关于党员权利义务的一点不成熟的看法,谨同大家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