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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网络反腐打造廉洁城市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3-03-05      作者:致公党深圳市委会

深圳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提案:
 
  关于规范网络反腐
  打造廉洁城市的建议
 
  致公党深圳市委员会
 
  当前,由互联网曝光腐败官员所掀起的网络反腐热潮正在极大地改变着我们国家的反腐格局,引发了强大舆论冲击波。其所释放的巨大能量除了对腐败官员形成极大的震慑以外,更对反腐败职能部门的工作带来了机遇,也形成了挑战。如何因势利导,积极应对,引领以互联网信息平台为主的民间反腐力量向着理性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反腐败职能部门和信息管理监督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深圳是全国互联网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互联网渗透率高,人口相对年轻,教育程度较高,这往往意味着使用微博、社交媒体等新媒体的比重较大。深圳是一个移民城市,城市居民来自全国各个省份,深圳发生的社会热点事件,很容易通过这些人的既有联系,借助网络迅速传播到全国甚至全世界,其社会影响迅速放大。另外,深圳毗邻港澳,境外对于深圳的社会热点事件非常关注。因此,深圳有必要率先规范网络反腐,趋利避害,打造廉洁城市,促进社会和谐。
当前网络反腐存在的主要问题:
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对网络反腐存在认识上的偏差。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互联网作为一种崭新的反腐力量,人们对网络反腐的正确认识并不是很充分,要想充分认识、理解网络反腐尚需一个较漫长的时期,而在这期间难免会出现偏差。
  二、缺乏系统化的法律规范。网络监督仍处于一个初级阶段,目前我国法律在网络监督主体、客体自身的合法性不明确、监督手段缺乏或受到限制等方面尚无明文规定,网络监督信息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部性和片面性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网络反腐将不能真正发挥其舆论监督作用。
   三、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及隐私。网络反腐的匿名性可保护检举人的权益不受损害,这也为某些居心叵测的不法分子提供了隐匿条件,这些不法分子借此对他人进行恶意造谣、诽谤,在发现证据与事实不符之后,一方面浪费了人力物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干扰被检举人的正常生活,甚至损害他们的名誉,更有甚者还会波及到当事人的亲友,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及隐私。
四、网络信息可能泄露反腐机密,容易打草惊蛇。网络特别是公共网络的最大特点是公开透明,信息容易广泛流传,而有些网民又热衷于在公共网络上举报,但有时效果适得其反。由于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很大一部分是在网上大张旗鼓地公开信息,这样容易打草惊蛇,让被举报对象及早准备,事先串供或销毁证据,订立攻守同盟,导致很多事情查不实也无法查实。这样不但加大查处难度,反过来被举报人会告其诽谤,司法机关只能追究举报人的诽谤责任,反而使举报人陷于被追究诽谤责任的被动地位。由于缺乏相应法律规范,一旦发生纠纷也难以处理。
五、受理解决的机制还不健全。目前,政府相关部门还没有形成一套应对网络反腐的机制,有些部门对于网络反腐信息,不是积极调查核实,而是采取删贴、查封,并对发贴者进行跟踪、报复,不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
为此我们关于规范网络反腐的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一、统一思想,正确认识网络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作用。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作为新兴媒体,是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必然产物,是信息化社会不可逆转的趋势和潮流。面对反腐倡廉网络监督,要重视而不能忽视,要接受而不能排斥,要引导而不能压制,更不能视网络监督为“洪水猛兽”,一概予以拒绝。我们要高度重视网络的发展和应用,积极开发和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这一新兴的舆论监督资源,发挥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网络反腐需要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网络监督立法,营造网络监督良好环境。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网络监督作为舆论监督重要的组成部分,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网络监督目前还属于新生事物,除了缺乏完善的制度规范,在法律法规层面也处于空白状态。因此,深圳应尽快明确网络监督的合法性,制定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以约束,使其转入法制轨道。具体来讲,一是要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监督信息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和界定。科学界定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信息与保密信息、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的界限,合理界定非法信息的范围,将其与正常的网络监督区分开来;二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规范监督行为。以法律法规来约束滥用网络监督、破坏网络监督的行为,对那些散布虚假信息、对网络监督压制、打击、报复的,要依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管制或惩处。三是通过立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在网络监督过程中合法权益。既要防止由于网络舆论泛滥或他人恶意诽谤造成公民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又要注意保护举报人,及不涉及职务行为及公众社会身份的个人隐私。
三、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分析研判。网络舆论监督和网络舆论都是一个动态的运行过程,摸清其运行规律,就能在掌握规律的基础上扬长避短,将监督功能最大化,负面影响最小化。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独立的网络舆情监管部门,完善网络舆论监控系统,建立和完善网络舆情监测机制,特别是对与网络反腐倡廉有关的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的全方位的监测,根据网络提供的点击率、回帖数等进行数据统计和分类,得出网络舆论的整体态势,进行调查和分析,研判背后的原因,并对舆情的发展做出预测;根据网络舆论提供的线索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并督促相关部门迅速解决。针对网络中存在虚假和掩盖事实真相的监督信息,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筛查、甄别、启动调查和立案的工作程序,鉴别和认定信息,及时抑制虚假信息泛滥,让网络监督真正变成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耳目”。这样网络监督才会有的放矢,成为真正的反腐“利器”。
四、完善网络反腐信息处理和反馈机制,提高纪检监察部门与网络的互动能力。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督信息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安排专人对网络监督信息线索进行及时汇总和归纳,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迅速查处和回应,不断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对网上造谣、歪曲和攻击性言论进行批驳与澄清,引导事件朝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方向发展。各部门利用现代媒体技术增进党群互动,党和政府要从财政资金、技术设备到人才队伍等各方面予以重视和支持,加强论坛管理员队伍、网络评论员队伍、网络舆论引导员队伍等网络队伍建设,尊重和团结网络中的“意见领袖”,及时有效地参与到网络舆论中,发挥引导舆论走向的作用。
五、形成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无缝对接,完善网络监督与其他监督整体合力机制。腐败的网络治理模式需要从政府的“独奏”向政府、社会、网民的“协奏”转变,需要民间反腐与政府反腐的无缝对接,实现公民的私人行为和国家公共权力相互促进。民间反腐败需要借助于政府反腐败机构的权威及机制查处腐败分子;而政府反腐败机构则要借助于民间反腐败的力量扩大信息来源,提高打击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程序的调查或司法程序的立案是网络反腐和制度反腐的衔接节点。当前应依此为切入点加快完善网络举报线索审查登记、侦破监督和立案评估等环节的制度变革,这是破解网络反腐困局的关键。加强网络监督与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互补配合、充分发挥每一种监督的优势,优化整体监督效果,形成整体监督合力。
六、提升网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达,我国网民群体也越发壮大,但由于受教育程度不同,知识水平、认知程度都参差不齐,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反腐的作用,减少诽谤、污蔑、盲目跟风等现象的发生,就要加强广大网民的道德和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网民逐渐成长为有理性、有认知能力、有责任感的反腐“新战士”。只有网民在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范围内正确行使网络言论自由的权力,才能建立一个良性发展的网络反腐环境。
七、建设一支民间的义务网络廉政观察员队伍。改变工作思路,变堵为疏导,招募一支义务网络廉政观察员队伍(尤其是网络意见领袖),一方面可加强制度反腐与民间反腐的有效沟通,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反腐倡廉的成本。对网络廉政观察员的要求就是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参与网络活动,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建言献策的能力。至于廉政观察员的任务,一是通过沟通交流,让人民群众了解纪委工作,消除纪委工作神秘感,二是通过与各位观察员上下的互动,通过对某些重要工作和话题的讨论对纪委和反腐倡廉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得起反腐倡廉的人民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