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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互联网时代社会公众事件问责与纠错机制

发布时间:2011-11-04      作者:致公党深圳市委会

 

【编者按】9月20日,深圳市政协五届七次常委会举行“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协商议政发言,共有12位委员进行了重点发言,9位委员进行了即兴发言,还有46名委员提交了书面发言。致公党深圳市委会韦朴副主委代表市委会作了题为《重塑互联网时代社会公众事件问责与纠错机制》的重点发言,《人民政协报》摘登了部分发言内容。现发言全文刊登如下。

 

重塑互联网时代社会公众事件问责与纠错机制

致公党深圳市委员会

  我国社会目前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社会公众事件发生有反弹趋势,近期集中爆发了一系列社会公众事件印证了这一点,如郭美美与红十字会事件、渤海油田泄漏事故、高铁撞车事故、达芬奇家具厂商伪造原产地行为、味千拉面骨头汤事件。这些事件借助互联网得以迅速扩散、放大,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而政府部门在处理此类刺痛事件时仍然采用传统的公众事件应对措施,往往造成更为严重的负面效果。检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对我们未来应对类似的社会公众事件有着很好的借鉴作用。
  互联网时代对政府处理社会公众事件的传统应对机制提出挑战
  首先,网络政治导致政府传统的社会信息控制机制相对失效。现在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并出现了互联网政治。近几年来,网络已成为社会公众介入公共事务的强大工具。“网络问政”、“网络维权”、“微博直播”、“博客”等新型社交媒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社会生态。“反腐”等社会热点问题,通过网络的传播、发酵、扩散,使网络终成巨大的舆论场,营造出政府无法忽略的公共事件。互联网时代的社会公众事件具有两个特点:其一,网络信息在传递时绕过了过滤、控制信息传播的传统信息控制系统,形成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最终得以“上达天听”,通过集聚对上层的舆论压力来对事件的解决施加影响。其二,社交网络本身具有“自组织”功能。在针对公众事件寻求真相的过程中,网络自发地动员民间社会资源,具有整合资源、协调行动的能力,形成一套独立于现有宣传文化管理体制之外的社会信息沟通网络,成为独立于体制内司法监察机关的科技反腐手段。
  其次,互联网大大加快了社会公众事件的传播速度,放大了其社会影响。最近一些列事件表明,有些政府部门习惯采用的“拖字诀”基本失效,反而错失了最佳处置时机。网络政治对政府部门的效率和互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在传统的公共事务空间之外,已经在互联网上以微博、facebook、BBQ等形式形成了一个新的虚拟公共事务空间,其影响日益巨大,反过来会影响现实的社会公共事务。在虚拟网络政治上,政府的声音还很微弱,甚至空白,更谈不上影响舆论导向。
  近期事件表明政府传统问责与纠错机制基本失灵
  近期部分网络社会公共事件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应对处理,从网上来看,社会公众是比较满意的,社会不满得到了及时释放,社会矛盾得到了有效的缓解。但是,对于有些网络公众事件,相关政府部门仍然采用传统的掩盖、拖延、回避等方式予以应对,没有人对事件给予令人信服的解释,也没有人最终对事故或问题负责,更没有人因此问责而受到应有的处罚。这种在前互联网时代似乎行之有效的应对方式在互联网时代归于无效:在透明、开放的网络社会空间上,网民以人肉搜索、爆料等形式,发现和追踪违法行径,不断挑战相关部门想掩盖真相的努力,通过这种自发的集体行动,形成一种非正式的民主监督机制。涉事部门“不知情、不应对、不处理”的“三不”“鸵鸟政策”,会令网民更加愤怒与失望,公众的疑虑与不满有增无减,政府的纠错机制在这个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失效,逐渐侵蚀公众对制度的信任,削减制度的权威,不断增加社会的系统性风险程度,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频率的上升。
  改进网络公众事件的应对机制对于深圳尤为重要和迫切
  深圳是全国互联网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互联网渗透率高,人口相对年轻,教育程度较高,这往往意味着使用微博、社交媒体等新媒体的比重较大。深圳是一个移民城市,城市居民来自全国各个省份,深圳发生的社会热点事件,很容易通过这些人的既有联系,借助网络迅速传播到全国甚至全世界,其社会影响迅速放大。另外,深圳毗邻港澳,境外对于深圳的社会热点事件非常关注。深圳的特殊地位,决定各方对深圳处理这些社会公众事件的效率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深圳有必要重塑网络公众事件的应对机制,改进公共治理水平。
  为此,建议从如下几个方面改进互联网时代社会公众事件的问责与纠错机制:
  第一,各级政府部门改变观念,重视社会治理变化的新趋势。通过变革回应时代进步的要求一直是执政党的优秀传统。互联网政治的出现已经是一个不可逆转的现象,各级政府部门应改变思维方式和心态,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善待”并“善用”互联网。针对互联网的特点,在社会管理上,各级政府部门的心态和相应的制度设计上,理应更加包容、开放。毫无疑问,网络空间存在一些情绪化的表达和错误的信息,但是,与其他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互联网也具有自我、扬弃和自我净化的功能,这有助于在中国形成一个理性的公民社会。相反,如果政府对网络社会公共空间采取简单、粗暴的阻碍、打压方式,从而妨碍社会信息的自由流通和公众言论的正常表达,公众的情绪就无法消解并化为理性,信息的堵塞反而导致更多谣言的滋生,反而对社会的稳定和政府的治理造成更大的威胁。
  第二,积极顺应网络政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网络技术的变化要求我们相应改变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不可否认,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都已“触网”。但是,我们政府的触网,基本上还仅限于网页的展示,近几年来,互联网本身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针对“网络问政”、“网络维权”、“微博直播"。Facebook、web2.0等,政府在网络技术应用时已经大大落后了。政府有必要更新网络技术,在虚拟公共事务空间占有一席之地。建议在原有网络舆情监测平台基础上,增加网络互动功能,及时对公众事件作出回应。鉴于一个社会热点事件往往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建议利用技术手段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反馈效率。建议所有与民生关系较密切的部门都开通官方微博,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整合原有政府部门的宣传公关部门的网络新闻发布平台,加强部门联动。
  第三,建议制定适合深圳情况的调查制度。目前我国的公众事件调查机制,还缺乏一整套寻求真相的具体操作性办法。传统的闭门调查方式,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有时难以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相当尖锐。重大事件一旦发生,最好能及时启动调查机制,查清问题和原因,需求解决办法,确定责任及处罚。要实现上述目的,独立调查制度是公正客观的重要保障,其核心是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所谓独立性是指应保证参与调查的机构和人员都应独立于被调查对象,确保调查过程不受被调查对象的干扰,避免利益冲突。权威性是指调查人员有权调动相关资源,搜集所需资料,并对相关当事人员进行询问等等。这种权威性应建立在制度设计而不是行政级别的基础之上。专业性是指参与调查人员不仅本身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而且能够调动相关的专业人员来参与调查分析。建议沿着检察院介入重大事件调查这条思路,继续完善公共事件的独立调查机制,最大限度地保证调查结果的公信力和建设性。
  第四,尽快制定反映互联网时代特点的社会公众事件问责与纠错办法。大多数公众事件都有一个缓冲期。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上,我国相关条例和法规已经不少,但是相关部门经常回应不当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及时,中间的缓冲期没有起到缓解矛盾的作用,反而激化了矛盾。造成相关制度没有有效落实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问责机制的缺失。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有效的问责规定,导致有些政府部门拖延、阻碍甚至压制信息公开,因此,有必要针对网络政治的新变化,制定适合深圳情况的、反映互联网要求的可操作的问责与纠错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