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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不可行性研究纳入民主监督程序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0-06-18      作者:本网站新闻

深圳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案

案 由:关于将不可行性研究纳入民主监督程序的建议
提 案 人:致公党深圳市委员会
通讯地址:福田区上步中路1004号一楼114
电话号码:82094570
邮政编码:518006


  相对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市政协以及本市各民主党派在发挥民主监督职责方面都偏弱。为了改善这一状况,建议市委、市政府将不可行性研究纳入民主监督程序。
  不可行性研究是可行性研究的逆向决策方法,过去多用于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即决策者在布置做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同时也安排做不可行性研究。决策时,将“不可行性报告”所提出的问题、隐患及不利因素,逐个与“可行性报告”进行对比分析,寻求最佳解决办法,所有问题都有满意答案后再做决定。这一决策方法和理念值得借鉴和提倡并纳入民主监督程序。
  决策层面的不可行性研究不等于就是持反对意见,而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通过逆向思维把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想深想透,防患于未然。也不能等同于临时开会提点意见,因为那只是在“木已成舟”的前提下“刻字雕花”而已。决策层面的不可行性研究应作为民主监督的程序化工作。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将不可行性研究纳入民主监督程序,不仅可使市委、市政府认真听取正反两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减少因决策失误而造成政治和经济损失,而且可赋予市政协及本市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以新的实质性内容,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办法:
一、市委、市政府在做重大决策之前,按程序委托市政协组织本市各民主党派和有关界别的负责人、专家学者做相关问题的不可行性研究。“不可行性报告”和“可行性报告”摆在同一个平台上,由决策者客观公正地加以比较分析,最后作出决定。

二、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文件出台实行一段时间后,按程序委托市政协组织本市各民主党派和有关界别的负责人、专家学者,在广泛搜集民意和了解效果的基础上,再次做相关问题的不可行性研究。或提出修订意见或提出今后的思路,举一返三,促进工作更臻完善。

三、所有参与不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应在“不可行性报告”上签字,以示郑重和负责并按规定负有保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