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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重庆市委会关注城市绿化安全

发布时间:2007-11-08      作者:转自:中国致公党网站

        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它建设项目一样也存在安全问题和安全管理问题,只是因其特殊性而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绿化活动的全过程中造成植物大量死亡或人身伤害或引发生态灾害、使国家和人民遭受生命或财产损失而出现的问题,就是安全问题。城市绿化安全隐患问题已经开始显现。例如绿化、景观环境建设中少有安全评估及管理制度;绿地灯光建设安全措施、绿地使用中的安全检查、维护补偿,大树无限疯长接近高压线,遇大风吹刮可能导电;接近多层居民楼屋顶的大树遇大风吹刮可能掀翻屋顶,随时可能倒塌等。

        问题:城市绿化安全隐患出现的原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绿化安全的法规目前尚不健全。国务院1992年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没有安全方面的规定,只规定了造成绿化损失和破坏的补救措施和处罚办法。

        二是绿化向纵深发展所致。近年来随着一些城市开始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绿化将面临更多的安全问题,如屋顶载荷能力、防水层渗透问题、栽培基质问题、栽培植物选择、防风问题,处理不好将直接危及人的安全。

        三是绿化安全的隐蔽性和滞后性,人们对其危害的严重性不容易引起重视。

        四是多部门协调不力所致。城市绿化的安全性与市政工程管理的协调性密切相关,市政工程和管理行为处理不当,往往会造成城市绿化灾难性的损失,形成跨行业影响。

       现代城市绿化安全问题应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绿化安全区别于其它行业的安全问题是其生成的复杂性和防治的长期性决定的,它更需要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从多方位、多角度剖析城市绿化发展过程的一些问题,特别是绿化安全问题,不仅对改进和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具有指导意义,而且也符合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

      建议:

        一、国家应尽快完善相关法规。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议国家应尽快对现行相关绿化法规包括《城市绿化条例》进行修改,增加绿化安全条款,使绿化安全按章办事,有法可依。

        二、绿化安全应纳入各级政府安全防范体系,建立科学的绿化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完善制度,保障绿化安全。一要建立评估制度,从技术层面上整理现行法规中涉及绿化安全的条款,加快制定和完善绿化安全标准,政府定期组织综合性绿化安全评估;二要建立披露制度,让全体城市百姓了解绿化安全情况,参与绿化安全管理;三要建立服务制度,实行绿化工程监理;四要建立奖惩制度,对绿化行业在安全控制方面有贡献的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及企业实施奖励。绿化安全和风险只有通过科学的手段才能加以识别和控制。加强绿化安全的研究,加大信息化工程力度,使政府以及各管理部门迅速掌握信息,对绿化行业、绿地进行严格有效监督管理。对所有潜在的危害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提出适当的控制措施,加强对绿化安全的预防。检查绿化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应有计划地或定期对现有绿地、景观及居住小区进行绿化安全检查。对现有绿地、景观及居住小区进行绿化安全有计划或定期检查,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早解决。如对大树高度予以检查限制,不能接近高压线或屋顶;有安全隐患的树木应尽早解决,不要等到暴风雨使树木折断、垮塌造成损失才引起注意等。

        四、增加的绿化投入中应明确绿化安全维护补偿投入。应将绿化安全维护补偿投入增加到绿化投入中,绿化管理部门应依靠法规和技术把绿化安全列入日常管理工作。首先绿化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绿化特点,确定控制的重点,如对有害生物入侵疫情、病虫害暴发、大树移植过量、生态保护绿地和大面积绿化工程等加强监控;其次是加强管理和领导,及时掌握和调控安全措施;再次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以公益广告、专题报道、科普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使全社会都重视起来。另外,绿地管理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后才能上岗,当然也可配备安全协管员等。     五、加强对绿化安全事故的评估。城市绿化安全不仅表现在绿化活动的全过程中,而且发生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因此对绿化安全事故评价应涉及多个方面。从绿化安全事故类型上看,主要有绿化生态安全、绿化交通安全、绿化施工安全、绿化形态安全和古典园林安全等。对绿化安全事故评价把握得当,无疑对绿化安全的预防和控制、赔偿和处罚有积极意义。绿化生态安全事故可从倒卖野生保护植物、有害生物疫情、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等方面评价其等级;绿化施工和养护安全事故主要以绿化植物死亡百分率或成活率为标准;绿化形态安全事故则从绿量恢复期和绿地稳定性及养护成本考虑;绿化交通安全事故应从绿化规划设计和养护管理上是否符合司机及行人安全要求进行评价;古典园林安全要综合建筑、文物等方面的规定展开评价。

        ■相关链接

        城市绿化安全面面观

        大量引种外来植物外来物种已对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同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上海地区的加拿大一枝黄花最初是以观赏植物引进的,现在已经对区域生态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大约于20世纪30年代引种的水葫芦现已成为恶性杂草泛滥全国,其所到之处导致许多水生动植物种类的消亡。为此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首批入侵我国的外来物种名单,它们包括紫茎泽兰、微甘菊、福寿螺、牛蛙等16种。

        乡土植物备受冷落

        目前城市绿化景观建设习惯使用外来植物,在城市景观草坪建设上尤为突出。品种繁多、生长茂盛的乡土植物在我国绿地中长期受到冷落,导致乡土树种、野草常遭排斥而逐渐消失。上世纪80年代之前,上海绿化除了城市绿地,就是依靠郊区农民在宅前屋后种植乡土树如榆树、榉树、朴树、苦楝、女贞、垂柳、枫杨等。但目前乡土树种的树林数量急剧减少:上海佘山地区上世纪50年代有高等植物655种,2000年只剩254种。

        绿化用地污染严重

        北京的绿化水平很高,由于融雪剂的应用与处理不当,曾造成绿化树大面积枯萎死亡。2003年4至5月,北京市园林局对北京城八区15条(块)道路和绿地的统计,有37万株绿篱受害枯死,草地受害面积达3万多平方米,2000多棵大树死亡。对土壤取样分析发现含盐浓度比正常值高392倍,树木的死亡与冬季大量使用融雪剂有关。

        全国政协委员关注城市绿化安全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刘豫阳、毛增滇认为,现代城市绿化安全问题应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他们建议:1.绿化安全应纳入安全防范体系,明确职责、完善制度。2.应有计划地对现有绿地、景观及居住小区进行绿化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早解决,特别是对大树高度予以限制,不能接近高压线或屋顶。3.增加的绿化投入中应明确绿化安全维护补偿投入。4.加强对绿化安全事故评估。5.对现行相关绿化法规进行修改,增加绿化安全条款。(致公党重庆市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