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其他 > 其他 >

致公党员、沈阳政协委员应其元建议:把"不可行性论证"纳入政府决策过程

发布时间:2008-01-10      作者:致公中央网站

        新华网沈阳1月8日电(记者姜敏)致公党员、沈阳市政协委员应其元在该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政府在进行重大决策时,总是从"需要"出发去论证决策的"可行性",这种先入为主的"先定结论、后求论据、正方充分、反方缺失"的论证方式应该彻底改变,要把"不可行性论证"纳入政府的重大决策过程中。

        应其元所在的致公党沈阳市委会其他成员也有同样的看法,他们说,现在政府进行"可行性论证"的立足点是决策的"可行",带有主观和感情色彩,由于决策前往往体现决策者的个人意志,论证小组自然选择投其所好,通过可行性分析,来保持与决策者的一致性。而对不可行性因素则避而不谈,可行性论证"变味"成决策者"可批性论证"。

        目前,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令人触目惊心。据专家分析,造成决策失误的原因有二,一是决策机制存在漏洞,二是决策问责制度缺位,导致决策者权责不对等,他们只承担由正确决策带来的收益,而不承担由于错误决策造成的恶果。

        为此,应其元建议借鉴问责制度下的倒逼机制,把"不可行性论证"纳入政府的重大决策过程之中,为建立"不可行性论证"制度提供组织保证。政府在对重大决策进行"可行性论证"时,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不可行性论证"的组织实施。同时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机制保证"不可行性论证"的实施,这些制度包括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协商和协调制度、咨询评估制度、公示听证制度、重大决策执行追踪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

        他们认为,科学的"不可行性研究",有助于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的职能,有助于防止急功近利的政绩工程,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