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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外籍人才可永久居留

发布时间:2013-10-30      作者:晶报

前海外籍人才可永久居留

符合条件外籍人士可申请永久居留

前海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管理暂行办法本月起施行

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前海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了解到,提请办理永久居留手续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外籍人士,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向市前海管理局申请。《暂行办法》自本月1日起施行,暂行两年。

《暂行办法》适用对象包括符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以及中国籍回国高层次人才的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暂行办法》显示,符合相应条件的外籍人士可获签两至五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符合办理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中,外籍人士申请办理长期居留手续的,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向市前海管理局申请。广东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审核后将名单函告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凭广东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公函方可受理个人申请、审发居留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