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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市人才引进工作下月启动

发布时间:2013-12-31      作者:深圳政府在线

2014年我市人才引进工作下月启动

 

     我市2014年人才引进工作将于2014年1月1日启动。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关于市外在职人才引进的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将有多项变化。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系统,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我市人才引进系统将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20日期间进行升级改造。2014年度人才引进业务申报将于2014年1月20日上午10点开办。

  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仍“无限制”

  2014年,我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继续执行《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应届毕业生接收在专业、院校、指标、申办方式等方面均无限制。

  凡符合“身体健康,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等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也可以委托我市具有相关代理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接收: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本市院校毕业生;本市生源毕业生。

  在职人才引进分值表有调整

  而对于引进市外在职人才,我市将执行新的《2014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新政策总体上保持了原有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但对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进行了部分调整。

  新的分值表调整中级工、初级工分值,保持高级工以上技能分值,取消高中学历层次积分,引导技能工人努力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向高技能、专业性、创业型人才发展;同时调整专业技术资格的积分规则,采取职称与学历组合的积分方式;合理调整社会服务等导向性指标的分值,在引导公民从善助人的同时,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人员通过学文化、学技术、学技能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调整45周岁以上的减分规定,由原来的每年减2分调整为每年减5分,促进人才队伍年龄结构的优化。调整夫妻分居的积分规定,申请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不另外加分,但年龄超过40周岁也不减分,以体现人文关怀。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调整投资纳税指标分值,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积分项目范围予以细化,剔除偶然所得等项目。

  此外,为了防止防范人才引进中的投机行为、虚假申报和违规行为,新分值表调整专利发明人积分和计分规则,对发明人存在变更情况不予积分;调整社会保险计分规则,对补缴社会保险的年限不予计算;调整房产积分规则,对短期内频繁变更产权的房产不予重复积分;调整单位申报加分的条件,鼓励员工稳定就业,单位稳定用工,防止投机参保加分;将虚假申报人才引进等行为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减分范围。

  1月1日-20日期间暂停申报

  市人社局提醒,我市人才引进系统将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20日期间进行升级改造。在系统升级改造期间,停止在职人才引进和应届毕业生接收业务信息申报。2013年12月31日前正式申报的信息,业务受理、审核、审批环节照常进行,按2013年政策和2013年度业务指南办理。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可登录系统查询信息、打印表格,但不能申报和修改信息。2013年度最后一批在职人才信息和预审结果反馈将于2014年1月2日至10日公示。

  2014年度人才引进业务申报将于2014年1月20日上午10点开办,用人单位需进行年度初始化后申报业务。2014年1月1日之后正式申报的信息,按2014年政策和2014年度业务指南办理。2014年度政策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