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其他 > 致公党中央和广东省新闻 >

泥头车管理成问题 应加重处罚违法工地老板

发布时间:2008-11-10      作者:晶报

  泥头车问题一直是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早在2002年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上,就有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解决泥头车管理问题的议案,此后的多次人大、政协等会议上,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泥头车带来的社会问题提出议案或建议。“10·10”、“11·15”两起因泥头车引发的事故,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再次将关注的目光聚集在泥头车上。
  

  行政执行力需进一步加强

  市人大代表肖幼美

  
行政执行力需进一步加强

  
交通问题一直是市人大代表肖幼美关注的焦点,她曾经提出《关于采用刷卡收费优惠办法鼓励乘坐公交大巴的建议》并被采纳,2007年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肖幼美、邓少玲、宋茹等市人大代表又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重点建议》,其中就包括了泥头车肆意违章行驶问题。肖幼美接受本报采访时说:“不能动不动就立法,各种法规现在已经堆成了山,关键还是要看执法的力度。”

  不要一出问题就想到立法

  
肖幼美表示,对于泥头车,有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管理,但事故为何依然频频发生?在她看来,解决问题的关键并不一定是立法,而是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行力。

  
肖幼美说,不能一出问题,首先想到的便是立法,而是应该检视现有的法律法规到底有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学习新加坡的经验,执法要严格强硬。”她还指出,泥头车司机中有很多人是法盲,加上经济利益的驱使与工地老板的指使,超速超载的违章行为便会经常发生,而这不是单靠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就能得到根治的,“最重要的还是看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

 
“加大对路面上行驶的泥头车的监管、加强对泥头车司机及工地老板的处罚力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肖幼美说,尤其是要加大对工地老板的处罚力度,将泥头车与工地完全捆绑在一起,从根源上杜绝泥头车的违章行为。

  
泥头车专营会影响自由竞争

  
在谈到国外对泥头车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时,肖幼美认为,泥头车的运营目前在中国属于一种市场行为,而非政府行为,虽然泥头车在某些发达国家属于专营类运输,但并不一定符合我国国情。

 
“实行专营不利于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趋势。”肖幼美称,发达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及住房建设较为完善,无论是使用泥头车的数量还是次数都相对较少,而中国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全国各地都在搞基建、房建,土方工程的市场非常大,如果突然将其划为专营类,变成一种资源垄断,势必影响市场的自由竞争,并进一步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肖幼美表示,现在讨论有关泥头车的治理问题,很多时候都只停留在了理论阶段,最终结果要么是得不到实行,要么是不符合国情。“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复杂的问题简单明了化。”她指出,交警是治理泥头车的最终一环,也自然是管制这一问题的主力军,而像城管局、建设局、交通局这样的部门,则要给予交警部门大力支持。

  
在未来的一两年内,随着地铁工程建设的全面展开,深圳路面上行驶的泥头车数量只会是有增无减。肖幼美说:“很明显,交警部门的工作量将加大,会辛苦很多。治理泥头车的任务将任重而道远,但问题的核心依然是泥头车的超速与超载,所以加强处罚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工地老板的处罚力度尤为重要。”

  媒体应发挥更强的监督作用

  
肖幼美最后表示,在治理泥头车方面,媒体的监督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她认为,媒体一方面应当呼吁市民对当今的政府工程,比如地铁建设等给予更多的宽容与理解,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媒体要发挥更积极主动的作用,不但对泥头车的违规行为进行强力监督,同时也要强化对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收集群众所反映的这方面问题,及时将其曝光,所收到的效果将会是很好的。”

  
肖幼美建议,在明年“两会”开始之前,可以由媒体牵头,举办一场有关“如何治理好泥头车”的问题研讨会,届时邀请多方代表一起参与进来,并与市民互动,“最终讨论出一个大家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多头管理容易被钻空子

  
市政协委员朱克恒

  
多头管理容易被钻空子

  
2007年的市政协会议上,朱克恒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强对泥头车的整顿和管理的建议》。他在提案中说:“这么多年来,泥头车似乎成了城市管理的盲区,给城市文明造成很大的伤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威胁。”

  
朱克恒表示,近年来,政府部门为管好泥头车,想了不少办法,还实施了余泥渣土管理条例。但市场利润的诱惑使余泥运输市场出现了不少问题,究其原因,问题的出现与长期多头管理、执法不力有关。

  
减少中间环节促进良性竞争

  
要解决这些问题,朱克恒认为,可以先从简化手续开始。他指出,泥头车上路运输行驶必须办理3个证件,首先是按照规定加装密闭加盖,并办理城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其次,泥头车运输淤泥渣土必须具备营运资格,驾驶员要通过培训取得从业资格,各车属单位必须办理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再次,需要通过限行路段的泥头车必须申请办理《深圳特区大型货车临时通行证》。

  
办理这些证件,承运单位要付出很大的时间成本。而一些私人泥头车司机,少跑一趟就是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办理过程中还可能会受到有关部门的阻挠,所以他们不愿耗费办理证件的时间,宁愿选择挂靠那些已经办好证的公司。而对于那些有证、承包了工地土方工程的承运公司,为了让土方尽快运走,让雇佣的泥头车少跑几趟,以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往往就会要求泥头车超载超速。

  
政府部门还是要力争让循规蹈矩、遵章守法的人办事所付出的成本降至最低,或者不用成本。例如成立专门的机构或者联合执法指挥机构,让泥头车办证方便,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有车无证、有证无车的现象。

  
应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朱克恒说,目前余泥运输管理主要由环卫局审批余泥渣土运输资质,城管管理洒漏,公路上路是否遵章守法则由交警管理。看似整个流程中各个环节都有职能部门管理,但实际上由于各管一段,同时职能部门的人力有限,极易被钻空子。

  
他认为,政府部门可以大幅度提高违章、违法成本,像工地或者承运单位要求泥头车超载的,处以节省下来成本10倍以上的重罚,从而让施工方循规蹈矩。同时他也强调,罚要有度,不能一味提高违章违法成本,因为当成本高至无利可图时,这个行业要么被管死了,要么就有人再想出其他投机取巧的方法。

  
加强培训提高司机素质

  
简化程序降低营运者成本,使得更多正规泥头车进入营运市场,多家承运企业在市场上良性竞争,这会促使这个行业的良性发展。但要彻底根治泥头车所带来的问题,朱克恒认为还得从司机的素质教育入手。

  
他指出,目前一些泥头车司机在驾驶时过于野蛮,超速、随意变道、不打转向灯……诸如此类的行为多不胜数,使得市民对路上的泥头车怨声载道,都说碰不起只能躲。要改变泥头车这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形象,就得从泥头车司机自身素质着手,要求承运单位加强对司机的上岗前培训,提倡文明驾驶,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