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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支部孙湧关于深圳应创建市场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8-12-04      作者:南山支部 孙湧

  “科学”和“技术”在西方是内涵不同的两个概念,国内却混称“科技”。科学研究是技术开发的基石和源泉,没有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企业受谋求生存的利益驱动,高度重视技术开发以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容易忽视缺乏利润支撑的科学研究。这些基础科学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属于市场失灵范畴。
如果制约基础科研和共用技术研发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就可能导致深圳技术研发空心化,并动摇深圳的自主创新基础。以下两方面均可能让事态继续恶化:
  一是自主创新大企业的技术、人才需求在本地得不到满足,就会转而寻求研发基地的分散化。华为、中兴、比亚迪等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在全国各地部署研发基地,我们将之称为深圳经验;如今,以迈瑞为代表的第二集团企业又在成为深圳研发全球布局的加入者。但事实真相却是深圳大学等高校院所在逆向创新模式下,无法满足深圳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逐步迈向高端的技术人才需求。
  二是深圳本地房价居高不下,使得部分研发人才转向其他城市创业或在周边地区购房,深圳研发人员的移民特性更使得人才流失于无声无息之中,并造成城市人才的隐性失血。企业研发人员的流失将对企业创新活动造成严重影响,企业大量重要研发活动的实际发生地远离深圳,这些研发活动所产生的技术溢出效应和研发人员二次创业成果可能与深圳无关。
目前,国家正通过实施自然科学基金和863、973计划,全力谋求世界原创技术竞争中的一席之地;那么深圳又该采取什么有效措施,来谋求国内原创技术竞争中的有利位置?如果其他   地方政府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实现其原创研发技术的成果转化,那么深圳又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确保科技创新源泉?
 鉴于政府完全不具备创新活动所需要的信息优势和灵活反应,运行效率也远低于民间机构;过去由政府先制定规划并提出研发项目,然后再分配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技术攻关的“两弹一星”模式,已根本无法适应一般性民用技术研发工作,其结果只能是事倍功半,必败无疑。政府不能也不必再扮演包揽一切、干预一切、过问一切的保姆角色,让高新科技企业真正从政府主导走向市场主导,充分发挥自主创新的主动能动性,给高科技企业和科技人才以良好公平竞争环境。
政府预先认定创业企业科技含量的出发点,是要确保政府制订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能够到位,可实际效果却适得其反。由于“高新技术含量”通常无法度量,即使能够度量,其经济价值也难以确定;采用预先认定办法虽然能够确保少数企业得到特殊优惠,却有可能把大量未来希望企业挡在门外。
 
  在此,向深圳市委、市政府建议:多管齐下全力构建市场创新体系:
  ⒈ 切断面向企业、科研机构的财政性科研投入
市场创新体系的本质特征是依靠市场配置科技资源,激励科研活动需要市场机制,科技活动和科技成果必须面向市场等等。发表科研论文只是实现科研工作的学术价值,而科研工作的技术价值是要等到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之后,才能以企业效益的形式体现,并具有高经费投入、高市场风险的特点。
获取面向市场的企业科研经费远较谋求政府科研投入困难,还要独立承担市场风险,成果转化收益更是无法预期。如果高校院所的科研人员能够充足获得不用考虑市场风险的政府科研经费,并顺利收获职称晋升、获取奖项等诸多利益,自然会因为漠视市场真实需要,而无法向科技市场提供必要“种子”科技成果。
与此同时,尽管企业能够从自主创新中获取巨大风险收益,但深圳能够独立承担风险的中、小企业却少之又少。企业撇开科技市场购买,而只向政府申请各种科技经费,成为政府推动科技创技创新活动受益者,就变成一种合乎情理的最佳选择。企业放弃自主创新,直接导致科技市场因缺少大批企业买家而流于形式。
政府只有停止或大幅减少应用型科研经费投入,才能彻底消除高校院所和企业对政府主导的科研体制依赖,革除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科技体制弊端,置之死地而后生,重新走上市场体制下的科研创新之路,成为市场创新体系中的主力军。
政府继续保留财政性科研投入,可能会产生以下弊端:
  ⑴ 既容易出现腐败行为,也容易为避免政府财政支出被截留、挪用、挤占,而严格执行填表、论证、审查、验收等程序,从而大大增加经费运转成本,降低经费运转效率,并可能因此丧失市场开发机遇。
  ⑵ 科研经费无偿或低成本投放给企业,违反了市场经济体制下机会公平原则,何况目前政府科研经费投放更喜欢锦上添花,偏重大的明星企业,有意无意忽视迫切需要经费支持的中、小企业。
  ⑶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与事业单位属性的高校院所,很容易通过联合申报政府项目来共建校企“产学研共同体”,但两种不同文化背景的创新要素要在非充分市场化的合作机制下长久维系却十分困难,因为成果转化及进入市场之后漫长过程中的种种成功失败都会牵动双方的利益纠葛,很容易中断合作或酿成官司。
  ⒉ 培育面向企业、科研机构的市场性风险投资
美国硅谷约有2000多家风险投资机构,每年为数万高新科技创新项目提供经费支持,尽心尽力培育中、小企业,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用财政科技经费大比例捆绑社会资金,培育一批市场独立运作的风险投资基金”是政府“切断面向企业、科研机构的财政性科研投入”后“破中有立”之举,能够繁荣科技市场,减少科技产品研发、交易、转化风险,让科技市场成为联系高校院所和企业的桥梁,进而建立“背靠高校院所、面向企业、政府间接支持、市场有序调节”的市场创新体系。
风险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特性,决定产权清晰、职责明确的社会风险投资基金一定会从制度安排上,通过与基金运作人员切身利益挂钩来保证资金的运行安全,各种骗取政府科研经费招数自然无法奏效,大比例捆绑社会资金能确保政府科技经费保值、增值。
由国家科委1985年成立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破产事件,充分说明政府主导风险投资基金运作既不恰当,也非常危险。政府对风险投资基金运作应该是只有监管权,没有决策权,应该是分担市场风险而不寻求投资回报,此举可以有效避免行政干预和“条子”分配。
如果深圳能够按照上述方式将政府科研经费投入捆绑社会资金,存续的科技风险基金总量就会逐年增加,几年下来就能支持数万高新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和转化,满足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需求,保证市场创新体系的正常运作。
  ⑴ 建议大比例捆绑社会资金设立面向高校院所“应用科技研发风险投资基金”,俗称“育种”基金,资助可进行产业化试验的应用科研成果研发。
首先,设立“育种”基金等同于加大政府科技经费投入,支持高校院所挖掘科研人员潜力,聚精会神面向市场搞科研,最大限度增加能在科技市场上交易的“种子”科研成果数量,进而取得解放科技创造力的良好效果。
其次,“育种”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和市场效益追求,自然也会要求高校院所科技人员从过去的面向政府、争取奖项,变成紧盯市场、服务企业,鼓励年轻科研人员凭实力脱颖而出。风险投资基金通过科技市场交易机制给予科研人员丰厚回报,也会加倍刺激科技人员学习和赶超国际先进技术,提高科技创造力。
  ⑵ 捆绑社会资金设立面向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俗称“育苗基金”,是按照市场机制推动可进入产业化生产的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客观上破解了制约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诸多难题。
如果企业遇到科技难题或有研发需求,可以通过科技市场寻求专业化“育种”基金支持,并由相关专业科研人员有效加以解决,即使项目研发未获成功,项目提出企业也不会有任何损失。这种机制让企业用较少的资金,把企业科技需求变成高校院所的科研项目,将高校院所“外脑”变成企业的“内脑”。
当企业有创业意向时,可以直接到科技市场寻求恰当的“种子”项目,并寻求“育苗”基金支持,直接进入成果转化阶段,并降低企业创业风险。这样,借助科技市场之上的风险投资基金和人才支持,有魄力、有眼光的中小企业家,就可以在控制风险的条件下,大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并依靠科技创新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深圳确立市场创新体系,迈向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关键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