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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赠总额已达七百亿

发布时间:2008-06-02      作者:中国侨网

  中国侨网消息: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内司司长程铁生在6月2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介绍说,从改革开放到目前为止,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赠的总额已达到700亿元。

  程铁生说,华侨捐赠是侨务部门一项长期的工作。据统计,2007年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在境内捐赠的总额是30亿元。长期以来,通过各级侨务部门的实践,开展华侨捐赠的工作形成了“四个机制”:

  第一个机制:协调机制。因为华侨捐赠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协调相关的部门,需要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所以就建立了协调机制。

  第二个机制:监督机制。在整个华侨捐赠的过程中,从选址、立项、审批到经费的监管,一直到项目的验收,监督机制贯穿了全过程。

  第三个机制:激励机制。对于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捐赠,在他们同意的情况下,要给予一定的激励和鼓励。

  第四个机制:反馈机制。就是要信息对称,对于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赠的项目、资金、物资,要向捐赠人说明捐赠方向、捐赠的使用情况,包括项目验收的情况。尤其是在华侨捐赠项目监管方面形成了一套制度。

   程铁生介绍说,2006年国侨办在广东进行了试点,对华侨所有的捐赠项目进行监管,建立一套监管制度。从目前来看,广东华侨捐赠项目的监管工作已经进行了两年多时间,现在有3万多个项目已经报到省里,其中已经正式确认的大概有16000多个。通过对项目的监管,产生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一方面是真正保护了华侨的捐赠合法权益,另一个方面也在海外产生了非常好的影响,得到了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高度赞誉。

  程铁生表示,在这次抗震救灾中对华侨捐助的款物,国侨办要结合侨务工作的特点,把重点放在资金和物资的监管上,一定要做到专立账户、专人负责、账目清楚。进一步加强对于华侨华人捐赠款物的管理、监督。 目前抗震救灾工作中,国侨办也对华侨捐赠工作专门进行了研究。侨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以往的做法,第一,要尊重华侨的捐赠意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第二,要禁止摊派;第三,对于侨务部门来说,就是为华侨捐赠,实现他们的爱心提供服务。